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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保就诊须知 |
敬 告 医 保 患 者
医保患者:
您们好!为了使您能详细了解自已在住院期间所承担比例的情况,特作如下说明:
1、参保患者住院治疗,须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,经医保科审批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同时按住院病种予测费用的30%收取押金(含起付线)。
2、住院期间管理:主管医师为您所使用的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,严格执行医保的《三个目录》,合理检查,合理治疗,合理用药。甲类药品、检查治疗费直接记入统筹帐户;乙类药品费用的10%;乙类检查治疗费用的20%记入自付帐户、其余乙类药品费用的90%、乙类检查治疗费用的80%记入统筹帐户;甲、乙类以外均属自费(丙类)。若您的病情需要使用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时,主管医师将向您说明并请您签字后方可记入自付帐户。
3、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自付的费用:①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,以《三个目录》规定应由个人自付或全部自付的费用。②起付标准:二级医院为600元,全部由个人承担。个人在当年内第二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降低50%,第三次以上住院的,不再交纳起付标准。③在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之间的个人负担比例:0-5000元,个人负担17%;5000-15000元,个人负担15%;15000-24000元,个人负担13%。④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参照大病统筹管理办法执行。
4、出院结算:出院时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用押金冲抵,多退少补,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市社保中心结算。在结算费用清单上请患者或家属签字,如对费用有疑问,请与所在科室护士长联系,无疑问后再结帐。
5、享受公务员待遇者:①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费用补助40%。 ②职工住院时,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,个人自付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负担比例的基础上降低7个百分点,退休人员在巳降低一半的基础上再降低3个百分点。③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90%。④因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、恶性肿瘤放疗、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等大额疾病门诊医疗费用,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补助40%。⑤门诊、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助,45周岁以下的职工每年补助100元,46周岁以上的职工每年补助150元,退休人员每年补助200元,所补资金划入个人帐户。
6、享受离休干部待遇者:
①完全支付费用的项目:常规检查、化验费、放射费、手术费、麻醉费、治疗费、处置费。以上全部报销的项目占全部诊疗目录的95%。
②部分支付费用的项目:
A、个人支付10%的有:专家诊疗费(20元以上的专家诊疗费)、彩超、CT、数字减影、核磁共振、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(SPECT)。
B、个人支付20%的有:心脏激光打孔、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、快中子治疗项目、体外震波碎石、加速器、Y-刀、X-刀。
C、器官移植或体内置放材料,国产类个人支付15%,进口类个人支付25%。主要包括: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,体内安装心脏起搏器、置换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、血管支架置放材料。
③离休干部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不论甲类或乙类,均可全额报销。
7、有关医保政策的解释,请您来我院医保科咨询。
以上政策如有变动,请按市社保中心规定执行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,服务电话:4647175
太原市人民医院医保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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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保就诊须知 |
太原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就医须知
一、 门诊部分
(一)、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时,必须出示《医疗保险手册》和IC卡,按以下顺序就医划卡:首先到指定的医保窗口挂号(普通门诊免挂号),然后去相关的科室九诊,凭医生处方以及各种检查申请单、治疗单等在医保收费处办理个人帐户划卡及交费手续,然后做有关检查治疗或取药。
(二)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(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)支付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甲类、乙类目录(以下简称药品目录)中的药品和经市劳工保障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(以下简称医院制剂)的费用,医院制剂纳入甲类药品目录结算范围。
(三)、参保患者使用药品目录,医院制剂以外的药品费用,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(四)、参保患者门诊使用“药品目录”的药品费用,有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。
(五)、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,其小额费用凭个人证、卡先从个人帐户中直接与医院结算。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,由参保患者自付。
(六)、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,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,必须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。
(七)、参保患者患慢性病,长期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由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病有: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、恶性肿瘤放疗,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。纳入统筹基金制服范围的大额门诊医疗费,先由参保患者垫付,然后大市社保中心报销。定额标准以内的费用,按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比例报销;定额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,本人自负20%,统筹基金支付80%。
(八)、参保人员脏器移植后,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,起付钱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,参保人员自付20%,其余80%纳入统筹计算支付,使用进口抗排异药的费用统筹基金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诊疗项目和“乙类目录”药品的费用,不再先扣自付比例。
二、 住院部分
(九)、参保患者住院治疗,须凭门(急)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《医疗保险手册》、IC卡,经院医保科审批登记后住院治疗,并先垫付一定数量的医疗费用。
(十)、参保患者住院时,起付标准以下费用有参保患者自付,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,有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支付。二级医院为600元,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同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时起付标准减半执行,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时,不再设起付标准。
(十一)、参保患者住院个人负担比例,分别按照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分段计算,累加支付,即:0-5000远(含5000元)个人负担17%;5000-15000元(含15000)个人负担15%;15000-24000元个人负担13%。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,住院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。
(十二)、参保患者住院或家庭病床,一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甲、乙类药品目录,未经参保患者同意,不得随意使用甲、乙类药品目录外的药品。使用的“甲类药品目录”费用,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。使用的“乙类药品目录”费用参保患者自付10%。
(十三)、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、恶性肿瘤晚期、骨折牵引,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设立家庭病床治疗。每一疗程不得超过二个月,逾期需继续治疗者,重新办理有关手续。在家庭病床治疗中,严格按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,家庭病床住院期间时同时住院治疗。
(十四)、参保患者住院使用的“甲类目录”药品费用,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,使用的“乙类目录”药品费用参保患者自付10%后,其余90%纳入统筹计算支付。
(十五)、参保患者在急救、抢救期间需使用血液制品,蛋白类制品的,经院医保批准后使用,其费用参保人自付20%,其余80%纳入统筹计算支付。
(十六)、住院出院时一般不予带药。需要带药者,要严格控制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,慢性病不得超过5天量。
(十七)、参保患者住院期间,需做以下检查治疗,由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(复式),科室主任签署意见,经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。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除外。但必须在10 天内补办手续,否则全部费用自理。
检查项目:
(1) 核磁共振成象装置(MRI);
(2) CT(不含电子束CT);
(3)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(含数字减影设备);
(4)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(SPECT);
(5) 彩色多普勒仪。
以上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,住院做以上检查,其费用由个人自付20%后,其余80%纳入统筹计算支付。
(十八)、参保人员因病需体内安装心脏起搏器、置换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、血管支架置放材料,国产的个人自付20%,其余80%纳入统筹计算支付。使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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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3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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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ader@tysrmyy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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