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就诊,免普通挂号费、门诊就诊费,确需做CT、MRI、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时,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%,对住院及手术治疗者,住院15天以内床位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%,15天以上减收5%,手术及麻醉各减收10%,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,免收产前检查费。

    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、身份证、民政部门核发的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就医,享受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济困门诊,济困病房的优惠政策,即:
1、在惠民济困门诊就诊
(1)免收挂号费、诊疗费、健康咨询费、康复指导费、输液费、注射费。
(2)换药费减免50%,门诊手术费、化验费减免15%。
(3)药品收费减免15%。
2、在济困病房住院治疗
床位费、住院诊查费、护理费、检查费、治疗费、检验费,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一律下调15%。

   70岁以上老人、军人及军烈属在我院就诊,优先挂号、交费、取药。
 
 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6号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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